2008-3-30 16:30
JICKYLE
分 析 逝 世 後 未 能 捐 贈 器 官 的 原 因
傳 統 觀 念
香 港 人 普 遍 受 到 中 國 傳 統 觀 念 影 響 , 認 為 死 後 一 定 要 保 留 全 屍 ; 有 些 長 者 甚 至 覺 得 攜 帶 捐 贈 證 也 是 不 吉 利 的 。
家 人 的 反 對
有 些 年 輕 的 一 輩 , 生 前 已 簽 署 「 器 官 捐 贈 證 」 , 並 將 意 願 告 知 家 人 , 但 遇 到 意 外 不 幸 身 亡 時 , 若 家 人 要 竭 力 保 存 已 故 親 人 的 器 官 , 醫 護 人 員 亦 不 能 勉 強 進 行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
其 他 因 素
誤 以 為 一 旦 簽 署 了 「 器 官 捐 贈 證 」 , 醫 生 在 病 人 垂 危 時 , 為 了 急 於 移 植 器 官 , 而 不 會 盡 力 搶 救 ;
未 能 正 確 認 識 到 「 腦 幹 死 亡 」 的 定 義 ;
不 願 意 捐 贈 器 官 給 「 別 人 」 ;
持 證 者 沒 有 隨 身 攜 帶 已 簽 署 的 「 器 官 捐 贈 證 」 ;
持 證 者 並 沒 有 向 家 人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願 , 以 致 死 後 , 尤 其 是 「 白 頭 人 送 黑 頭 人 」 時 , 當 家 人 見 到 「 器 官 捐 贈 證 」 , 可 能 因 情 緒 激 動 或 其 他 原 因 , 而 無 法 接 受 已 故 親 人 的 意 願 。
何 謂 「 腦 幹 死 亡 」 ?
大 多 數 人 對 「 腦 幹 死 亡 」 都 有 誤 解 , 以 為 是 長 期 昏 迷 , 或 「 腦 幹 死 亡 」 的 人 仍 有 一 定 的 生 還 機 會 , 但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 「 腦 幹 死 亡 」 是 指 腦 幹 部 份 功 能 完 全 停 頓 而 不 能 再 復 原 , 其 定 義 相 等 於 正 式 死 亡 。
怎 樣 證 實 「 捐 贈 器 官 者 」 已 經 「 腦 幹 死 亡 」 ?
要 證 實 「 腦 幹 死 亡 」 必 須 由 兩 位 與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無 關 , 而 又 經 驗 資 深 的 醫 生 來 驗 證 ; 還 要 經 過 兩 次 的 腦 幹 死 亡 測 試 , 證 明 「 捐 贈 器 官 者 」 的 腦 幹 細 胞 已 經 死 亡 , 不 能 再 控 制 身 體 其 他 器 官 正 常 運 作。
哪 些 人 適 合 捐 贈 器 官 ?
任 何 人 士 逝 世 後 , 不 論 性 別 和 種 族 , 只 要 器 官 或 組 織 未 被 破 壞 , 都 可 以 捐 贈 , 例 如 眼 角 膜 、 心 臟 、 肝 臟 、 肺 、 腎 、 骨 骼 及 皮 膚 等 。
器 官 捐 贈 手 術
器 官 捐 贈 手 術 必 須 在 證 實 「 捐 贈 者 」 腦 幹 死 亡 後 盡 快 進 行 , 否 則 器 官 便 會 壞 死 。 捐 贈 手 術 會 按 照 一 貫 程 序 在 手 術 室 進 行 , 手 術 完 成 後 , 醫 生 會 把 傷 口 縫 好 , 還 會 慎 重 處 理 及 尊 重 「 捐 贈 者 」 的 遺 體 , 不 會 令 外 觀 受 損 。
現 時 香 港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的 成 功 率 雖 然 非 常 高 , 但 願 意 死 後 捐 贈 器 官 者 仍 然 遠 比 需 求 低 , 所 以 當 中 不 少 病 人 要 繼 續 接 受 治 標 而 不 能 治 本 的 治 療 方 法 , 其 中 更 有 些 因 等 不 到 適 合 的 器 官 而 喪 失 生 命 。
「 捐 贈 器 官 」 是 你 崇 高 的 抉 擇 , 一 個 「 捐 贈 者 」 是 可 以 救 回 多 位 需 要 不 同 器 官 病 人 的 生 命 ; 而 接 受 器 官 移 植 的 病 人 如 能 恢 復 健 康 , 除 了 可 過 著 正 常 生 活 、 繼 續 學 業 或 工 作 外 , 最 重 要 的 是 疾 病 能 得 到 根 治 。
『 捐 贈 器 官 , 重 燃 新 生 , 崇 高 意 願 , 愛 己 及 人 ! 』
重 獲 新 生 有 賴 你 , 請 即 填 寫 衞 生 署 的 器 官 捐 贈 證 , 並 隨 身 攜 帶 。
索 取 地 點 :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中 央 健 康 教 育 組 、 器 官 捐 贈 流 動 資 料 中 心 、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的 室 內 運 動 場 、 泳 池 、 圖 書 館 、 文 娛 中 心 、 大 會 堂 及 博 物 館
環 境 保 護 署 轄 下 的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灣 仔 )
水 務 署 轄 下 各 客 戶 諮 詢 中 心
庫 務 署 轄 下 各 收 支 辦 事 處 及 各 分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轄 下 各 捐 血 站
生 命 的 恩 賜
雖 然 現 代 醫 學 昌 明 , 但 仍 然 有 很 多 疾 病 是 難 以 根 治 的 。 有 不 少 病 患 者 , 因 為 某 部 份 的 器 官 嚴 重 受 損 , 需 要 器 官 移 植 , 來 幫 助 他 們 重 獲 新 生 。 相 信 大 家 不 時 會 留 意 到 在 報 刊 或 傳 媒 中 不 少 善 心 人 捐 贈 器 官 拯 救 他 人 的 個 案 , 可 見 香 港 人 情 味 仍 濃 。 但 是 , 仍 有 很 多 市 民 對 「 器 官 捐 贈 」 存 有 不 少 疑 問 與 誤 解 , 故 此 未 能 接 受 自 己 或 家 人 死 後 捐 贈 器 官 。 以 下 是 一 些 有 關 「 器 官 捐 贈 」 的 常 識 問 題 和 答 案 , 看 看 是 否 能 解 開 你 對 這 方 面 的 疑 問 !
為 甚 麼 要 捐 贈 器 官 ?
一 些 末 期 病 患 者 , 由 於 一 般 的 治 療 方 法 再 不 能 發 揮 效 用 , 唯 一 的 希 望 便 是 等 待 合 適 的 器 官 捐 贈 , 使 他 們 有 機 會 接 受 移 植 手 術 , 重 燃 生 命 。
那 些 人 可 以 捐 贈 器 官 ?
任 何 人 逝 世 後 , 不 論 男 女 和 種 族 , 只 要 器 官 沒 有 損 壞 , 都 可 以 捐 贈 , 而 專 責 移 植 器 官 的 醫 生 會 評 估 所 捐 贈 的 器 官 是 否 適 合 移 植 用 途 。
簽 署 「 器 官 捐 贈 證 」 後 , 醫 生 會 否 盡 一 切 所 能 挽 救 「 捐 贈 者 」 的 生 命 ?
醫 生 是 會 盡 一 切 所 能 挽 救 每 一 位 病 患 者 的 生 命 。 除 非 主 診 醫 生 已 確 定 病 患 者 絕 對 沒 有 生 存 機 會 , 並 由 非 負 責 移 植 手 術 的 醫 生 根 據 既 定 醫 學 準 則 , 判 斷 病 人 已 經 死 亡 , 否 則 不 能 將 其 器 官 作 移 植 之 用 。
捐 贈 器 官 會 否 影 響 「 捐 贈 者 」 的 外 觀 ?
醫 護 人 員 會 先 請 「 捐 贈 者 」 的 家 人 簽 署 同 意 書 , 再 盡 快 進 行 器 官 捐 贈 手 術 。 手 術 會 由 一 組 外 科 醫 護 人 員 , 依 照 一 般 消 毒 程 序 在 手 術 室 中 進 行 。 醫 生 一 般 會 在 衣 物 遮 蓋 的 部 位 開 刀 。 手 術 後 , 醫 生 會 把 傷 口 縫 好 , 並 慎 重 地 處 理 及 尊 重 遺 體 , 所 以 不 會 令 「 捐 贈 者 」 的 外 觀 受 損 。
哪 些 器 官 或 組 織 適 合 捐 贈 作 為 移 植 用 途 ?
適 宜 作 為 移 植 用 途 的 器 官 或 組 織 包 括 眼 角 膜 、 心 臟 、 肺 、 腎 臟 、 肝 臟 、 胰 臟 、 皮 膚 、 骨 骼 及 骨 髓 等 。
哪 些 人 會 成 為 「 器 官 受 贈 者 」 ?
任 何 有 需 要 的 病 患 者 , 不 論 其 性 別 、 種 族 和 宗 教 信 仰 , 都 會 有 可 能 被 考 慮 成 為 「 器 官 受 贈 者 」 。 若 接 受 器 官 移 植 的 病 人 與 「 捐 贈 者 」 的 血 型 和 身 體 組 織 類 型 配 合 的 話 , 是 可 以 減 低 手 術 後 排 斥 的 現 象 , 故 此 , 在 安 排 手 術 前 , 必 須 進 行 若 干 測 試 , 包 括 ABO 血 型 試 驗 和 人 體 組 織 配 合 抗 原 試 驗 等 , 以 挑 選 最 合 適 的 病 患 者 接 受 器 官 移 植 。
「 捐 贈 者 」 剛 逝 世 , 在 這 悲 痛 困 擾 時 刻 要 求 死 者 的 家 屬 作 出 決 定 是 否 適 當 ?
因 為 器 官 必 須 在 「 捐 贈 者 」 死 後 盡 快 進 行 移 植 , 否 則 便 會 壞 死 。 所 以 , 雖 然 逝 世 者 的 親 友 在 這 一 刻 會 感 到 十 分 之 悲 痛 和 激 動 , 但 為 了 達 成 死 者 生 前 的 意 願 挽 救 他 人 性 命 , 家 屬 應 把 「 捐 贈 者 」 適 用 的 器 官 捐 贈 出 來 , 造 福 人 群 。
若 我 有 捐 贈 器 官 的 意 願 , 可 以 到 那 裡 索 取 「 器 官 捐 贈 證 」 ?
若 有 意 加 入 「 器 官 捐 贈 」 行 列 , 可 到 下 列 地 點 索 取 「 器 官 捐 贈 證 」 :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中 央 健 康 教 育 組 、 器 官 捐 贈 流 動 資 料 中 心 、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的 室 內 運 動 場 、 泳 池 、 圖 書 館 、 文 娛 中 心 、 大 會 堂 及 博 物 館
環 境 保 護 署 轄 下 的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灣 仔 )
水 務 署 轄 下 各 客 戶 諮 詢 中 心
庫 務 署 轄 下 各 收 支 辦 事 處 及 各 分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轄 下 各 捐 血 站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各 醫 療 機 構
簽 署 「 器 官 捐 贈 證 」 後 , 為 甚 麼 要 隨 身 攜 帶 ?
隨 身 攜 帶 「 器 官 捐 贈 證 」 , 可 以 確 保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 別 人 能 即 時 知 道 你 的 意 願 , 並 可 立 刻 及 妥 善 地 按 照 你 的 意 願 行 事 。 不 過 , 最 重 要 的 是 把 意 願 告 訴 你 的 家 人 。 因 為 , 若 家 人 反 對 捐 出 死 者 器 官 , 醫 護 人 員 會 尊 重 家 人 的 決 定 , 不 會 強 自 進 行 器 官 移 植 。
「 器 官 捐 贈 」 是 不 少 生 死 邊 緣 病 患 者 生 命 的 恩 賜 , 倘 若 你 的 家 人 或 朋 友 表 示 有 捐 贈 器 官 意 願 時 , 請 多 加 鼓 勵 及 支 持 , 讓 愛 心 暖 流 傳 遍 香 江 !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各 醫 療 機 構
請 緊 記 : 將 自 己 的 意 願 告 訴 家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