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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3 02:12 宅~有何不可
留加中國生稱不知移民顧問遞假文件 申請複覈被駁回

中國僑網9月12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綜合報道,一箇中國留學生在2014年在加拿大通過移民顧問申請轉校時,移民顧問提交一虛假的學校取錄通知書,公民及移民部認?申請人誤導,向申請人發出驅逐令,申請人提出司法複覈,但聯邦法院以移民部沒有錯誤?由,近日駁回申請人的複覈申請。
  申請人周達(Da Zhou,譯音),中國公民,在2009年5月28日獲發學生簽證,翌年1月2日抵達加拿大。在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申請人在亞伯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修讀英語。期間分別於2012年9月5日及2013年4月19日兩度續簽學生簽證。在申請人於亞大完成英語課程後,有朋友提議,通過移民顧問協助,續簽其學生簽證及申請轉讀其他學校。
  移民顧問建議申請人專門申請安省的學校,指該省的學校質素高,申請人同意這項建議,遂於2013年12月支付移民顧問2,050元(加元,下同),包括相關手續和學校申請費用。在2013年11月21日至翌年2月21日期間,申請人稱以?自己如得學校取錄,學生簽證即可續期,所以指示移民顧問隻需要?他申請學校。
  申請人在得悉北亞伯達理工學院(NAIT)的工程系享負盛名後,於2014年1月通知移民顧問,不欲報讀安省的學校,且不再需要對方的服務,並要求退款。不過,該移民顧問告知申請人,已收到安省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並用該錄取通知書?申請人續簽學生簽證。申請人稱,沒有問及究竟是哪間學校,因?他沒有興趣到安省升學。
  不過,移民顧問要求申請人額外支付805元,作?簽證續期之用。當申請人拒絕支付,移民顧問指出,申請人可以利用簽證報讀NAIT。簽證可在2014年2月21日發出,申請人遂向對方支付額外805元。
  2014年6月,申請人報讀NAIT,可是報讀的課程已額滿。同年10月,申請人再次報讀,獲得錄取,並原定於翌年9月開始在NAIT修讀。然而,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在2015年5月29日發信予申請人,指他未有依期在2014年8月20日出席入境聽證會。
  申請人稱,沒有接到通知,要出席入境聽證會,也不知道其學習許可出瞭什麼問題,直至收到該封信件。也不知道移民顧問在提交學習許可申請時,包括虛假的學院取錄通知書。
  另一聽證會在2017年9月6日舉行,移民部官員指申請人在申請獲批之前至少兩個星期,即2014年1月或2月,便知道該移民顧問已遞交未經授權的學習許可申請;而且申請人有責任告知移民部,該移民顧問在未知會他,也未經他的同意,便遞交學習許可申請,因此移民部官員認?申請人要?直接或間接誤導和失實陳述負上責任,不準入境及發出驅逐令。
  申請人向聯邦法院,就移民部官員的決定提出司法複覈。
  聆訊於2018年5月30日在多倫多進行。法官費韋爾(Paul Favel)在8月31日作出裁決,指移民部在作出決定時沒有出錯,因此否決申請人的司法複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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