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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1 20:06 宅~有何不可
印最高法裁定被動安樂死合法:病人有權有尊嚴死亡

原標題:印度最高法裁定被動安樂死合法 稱有尊嚴死亡屬於生命權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近日,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裁定,贊成無治愈希望的?癥病人和永久植物人可接受被動安樂死。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一個沒有治愈希望的?癥病人,因“不合理的醫療支撐”而被迫承受痛苦,將失去尊嚴。
  據媒體報導,3月9日,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有意義的存在”應包括一個人的自決權及自主決定自身醫療待遇的權利,而生命權也應包括“有尊嚴的死亡程序”。裁定書指出,這些?癥病人或永久植物人在沒有康復機會的情況下,加速死亡過程以減少這段時間的痛苦,是人活得有尊嚴的權利之一。
  不過,印度最高法院強調,被動安樂死僅僅是“加速不可避免的已知結論”,這與自殺和主動安樂死不同,主動安樂死是非法的,自殺則是非自然死亡行為。
  安樂死是指患不治之癥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被動安樂死是指終止維持病人生命的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安樂死是否合法,在世界範圍內存較大爭議。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傢,但荷蘭對“安樂死”的權利設置瞭最低年限12歲。受此影響,澳大利亞北部地區於1995年也通過瞭類似的法案,但於半年後廢止。
  近年來,安樂死在亞洲部分國傢被重新重視。日本在法律框架下為安樂死留出瞭空間,但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解釋。2017年10月22日,韓國保健福祉部稱,從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將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也稱《安樂死法》)。
  安樂死在中國並沒有法律許可條件。中國首例“安樂死”案當事人王明成曾被提起公訴。1986年,王明成為身患?癥的母親實施“安樂死”,並因此被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後被法院宣佈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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