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湄公河慘案”罪犯紮拖波申請減刑 法院裁定不予減刑


2017-12-22 02:10 宅~有何不可
“湄公河慘案”罪犯紮拖波申請減刑 法院裁定不予減刑

中新社昆明12月21日電 (王艷龍)記者21日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湄公河慘案”罪犯紮拖波服刑期間申請減刑,法院裁定不予減刑。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雲南警方迅速啟動邊境會晤機制,派員急赴事發區域,協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並在隨後歷經10個月的艱苦、縝密偵查,查明瞭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拖波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慘案”主犯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開庭審理。隨後,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對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四人判處死刑;對另外兩名被告紮波和紮拖波分別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
  昆明中院辦理紮拖波減刑案時認為,該犯參與劫持中國船隻,嚴重危害瞭湄公河流域的航運秩序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財?權利,社會危害極大。雖然罪犯紮拖波已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二年,符合減刑的間隔時間,且勞動表現積極,但鑒於其犯罪事實、情節及危害後果,裁定不予減刑。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滕鵬楚介紹,嚴重危害社會的重大暴力犯罪,如殺人、搶劫、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主觀惡性較大,再犯罪可能性高,法院堅持從嚴把握減刑和假釋。(完)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