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2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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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隱瞞巨虧案:6名前經營層被判賠償590億日元
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有關日本奧林巴斯公司隱瞞巨額虧損案,東京地方法院27日對該公司及股東起訴16名前經營層高管要求索賠的案件宣判,前董事長菊川剛(76歲)等6人(1人已死亡)被判向奧林巴斯支付共約59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7億元)。
據報導,在股東追究企業經營層責任的訴訟中,此案的賠償金額僅次於2000年大阪地方法院因原大和銀行(現理索納銀行)紐約支行巨額虧損,而判決董事等賠償約829億日元(後在高等法院和解)的案件。
審判長大竹昭彥指出,受隱瞞虧損的影響,奧林巴斯2006財年至2010財年實施的中期與年末分紅等的實際金額高於可分配金額。認為被告“贊成分紅決議,基於《公司法》負有責任”,判處菊川、前常勤監事山田秀雄(72歲)、前副社長森久志(59歲)3人賠償約586億日元。
此外,由於問題曝光後應對失誤、提交虛假的有價證券報告等,前董事、前社長以及一名已死亡的前社長遺屬也被勒令賠償。針對策劃和維持隱瞞虧損的索賠要求,法院則對所有被告均未予支持。
2012年,奧林巴斯調查董事責任的委員會估算包括違法分紅在內,隱瞞虧損等共對公司造成約859億日元損失。對於被控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等罪名的菊川等3人,東京地方法院2013年就做出有罪判決,緩期執行。股東代表與公司分別提起瞭訴訟,判決結果被匯總後一起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