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14 22:07
宅~有何不可
冒充警員強姦少女罪成 送貨員囚12年半鞭1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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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名成立,被告莫哈默菲爾曼被判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
(新加坡14日訊)比薩送貨員冒充警員強姦少女,竟稱是少女主動摸他,被法官斥責說辭令人難以置信,判處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
30歲的莫哈默費曼被控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4時50分至傍晚6時之間,在新加坡兀蘭5道第359座組屋5樓至6樓間的樓梯口,強姦16歲女生。
被告不認罪,案件於今年5月和6月在高庭舉行審訊。司法委員符曉平周三判處被告罪成。
控方舉證揭露,案發下午,受害女生與小男友在第362座組屋樓梯口胡搞。被告之後現身,向女生與男友謊稱他是警察,接著帶女生到第359座組屋強姦她。
[b]被告稱少女主動撫摸 法官斥供詞難以置信[/b]
被告則駁斥說,是女生主動上前與他聊天,開始與他談心事,接著還叫被告送她回傢。來到樓梯口時,女生主動握住和撫摸他的下體,導致他射精。
被告還聲稱,不知何故自己從求學時期開始,就有很多女生找他談心事,讓他大感困擾,甚至影響學業,最後不得不退學。
司法委員認為,被告的說辭完全令人難以置信、前後矛盾,而且不可思議,反觀受害人的供詞則清楚和有條理。
被告聲稱在警局接受問話時遭警員惡待,司法委員指出,被告的說法毫無根據。
被告周三低著頭接受判刑,神情顯得沮喪。
[b]傳召妻子上庭供證[/b]
審訊期間為夫上庭供證的妻子,周三帶著女兒守在庭室外,眼眶泛淚。
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後隔天,用手機上網搜索關於強姦的內容,但被告反聲稱,是因為妻子在2013年5月被人迷奸後,用他的手機搜索關於強姦的信息。
為證明被告的說法,辯方一度傳召被告的32歲妻子瑪麗維上庭供證,要她說出被強姦的過去。
妻子周三帶著2歲女兒到庭上聽判,由於女兒吵鬧不休,妻子於是和女兒改到庭室外等候判刑結果。
案子結束後,媒體嘗試訪問妻子,但眼眶泛淚的她表示不願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