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18 02:17
宅~有何不可
日本安保法闖國會最後一關 安倍執意“顛覆”和平憲法
[img]http://imgcache.sina.com/?s=I04CRIrYJ8nCZAG3W9vlLKgWf1ChV3o9LEetH8XqazmnfNUBYLguS2ulS0HNM4LwL%2BDZc2COi%2BPoc7tBjqOknnECA5LF7%2BX2R1GqlKzxK%2BtWSp%2F8gz0S%2FFrF8JEmQ0iTbNjII[/img]
9月17日,?多日本民?冒著大雨持續聚集在國會周邊進行反安保抗議活動。中新社發 王健 攝
中新網9月18日電 不顧各界反對,安倍晉三領導的日本政府將於本月18日在該國參議院全體大會上就安保法案強行進行表決,並擬於9月底國會閉幕前使之成立生效,日本戰後安保政策將迎來重大轉變。如無意外,安倍領導的執政黨憑藉人數優勢足以使該法案順利通過。但種種跡象顯示,安倍推進日本重回“正常國傢”之路並不平坦,也將給周邊地區局勢增添更多隱憂。
[b] 【無視民意 執意推進】[/b]
17日,日本執政黨與在野黨就參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上表決安保法一事展開激烈交鋒。會上,委員長佐藤正久便遭到在野黨議員的圍堵,現場秩序近乎失控。在場的安倍則坐在不遠處靜觀事態發展,未出面表態。會場外,仍有反對安保法案的民?一早便在國會前集會,在雨中激烈抗議,要求廢除該法案。但是,執政聯盟仍憑藉人數優勢強行將法案通過。
就在不久前,在無有力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安倍還成功連任瞭日本執政黨——自民黨的總裁,他的執政時間也有望延長至2018年。躊躇滿志、意氣風發的安倍還在追隨者們為其召開的選舉大會上放言,下一步將“重振日本的經濟與防務”,並力求通過安保法案。
然而,現實卻並沒有當時會場氣氛那般激昂樂觀。首先,安倍政權已經推行三年的“安倍經濟學”事實上並未真正惠及日本百姓,民?的失落情緒也已在各項民調中充分體現。其次,其重?核電政策及駐日美軍基地搬遷問題,也已然成為橫亙在安倍長期執政道路上的主要障礙。
最關鍵的是,其最為重視的安保法與修憲議題都不得人心,日本民?的各式抗議集會此起彼伏,致使其支持率也一再下跌。面對危機,安倍近期一再指示在野黨幹部“本周內必須要通過”;放下首相“身段”參加各種電視節目,為民?“答疑解惑”;積極拉攏部分在野黨,意欲尋求支持等。但這些都未能阻擋該國民?洶湧的反對浪潮。
從放棄“武器出口三原則”到擴大軍費支出,從制定《特定秘密保護法》到放棄自衛隊“文官統治”原則,從強化日美軍事同盟再到安保法的制定,在擴大日本自衛隊海內外軍事活動的背後,曾號稱修憲是“畢生政治使命”的安倍,在其重塑日本軍事大國之路上從未停止過腳步。
此次,顯然是民意對於安倍接連顛覆日本戰後體制的一次集中爆發。安保法此番若能順利闖過參議院,日本也將由此重新變為能參與戰爭、甚至可以主動挑起戰事的國傢。至此,日本和平憲法的基礎將被徹底顛覆,二戰後確立的國際秩序也將受到威脅。
[b] 【難以成為“正常國傢”】[/b]
由於修憲不得人心,安倍通過安保法來間接、卻實質性地改變憲法第九條規定的“專守防衛”政策,以使之形同虛設。而安保法解禁日本的集體自衛權後,保障的恰好是盟國美國的利益,故美國政府自然也樂於支持日本通過該法案,如此也便獲得瞭來自美國的支持。
根據安保相關法案,作為自衛隊最高指揮官,日本首相能通過“綜合判斷”決定是否行使集體自衛權參與海外戰爭。有分析認為,安倍頑固的歷史修正主義傾向和對美國的追隨姿態,將極度放大安保法案的危險性。更有日本學者直言,安倍政權屢屢製造出壓制民意和輿論的政治氛圍,不由得讓人聯想起日本在二戰前狂飆突進的年代。
綜上也可見,日本人對安保法的抗爭,正是由於該法案的危險屬性給其切身安全帶來瞭現實的威脅。當所謂“和平”的?裝被戳破後,人們看到的是赤裸裸的戰爭風險。而到那時,戰火殃及的也並不是如安倍這些滿口“積極和平主義”的政客,而是千千萬萬普通的日本民?與傢庭。
有觀點認為,在二戰結束70周年之際,日美合流攪動地區形勢的行為與世界各國求和平、謀發展的潮流顯然格格不入,對亞洲的穩定也會增加不穩定因素。而美國大力扶植日本軍力的行為實則也十分危險,因為日本一旦強大很可能會擺脫其控制,甚至再次上演一次“珍珠港事件”。
對於安倍的“小算盤”,英國路透社曾直言不諱的指出,僅唯美國馬首是瞻的日本還遠難以真正成為“正常國傢”;而在視民?支持率為生命的日本政壇,有日媒分析認為,面對已經跌破40%警戒?、落入“黃燈區”的支持率,安倍的“復興路”能走多遠,目前都還很難說。
針對日本政府近期的軍事安全動向,中國外交部曾指出,希望其能認真傾聽國內正義呼聲,切實汲取歷史教訓,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在軍事安全領域慎重行事,多做有助於促進本地區和平穩定的事;韓國外交部也敦促其堅持《和平憲法》的精神,面向對地區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的方向“透明地推進”相關安保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