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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18:07 宅~有何不可
威脅不做愛就分手 網狼性侵少女監4月

(新加坡17日訊)剛在網上認識3天,男子竟背著女友,於辦公室及住傢兩度性侵14歲少女!
  事後女友不僅大方原諒他,還掏光積蓄幫他籌錢,求法官不要判男友入獄。
  不過,法官認為中國籍被告邱水華(譯音,23歲)剝削受害女生,今早判他坐牢4個月。
  被告於2011年來新加坡工作,案發時是一傢工程公司的生產操作員,當時已和女友交往。
  2012年11月11日,被告在QQ網上認識瞭年僅14歲的女學生。兩人隔天就約會及交換聯繫,之後天天見面。
  11月14日,女生到被告位於武吉巴督彎威勢佳大廈的辦公室找他,還送被告一條愛的弔墜項鏈。
  結果,被告就帶女生到一個集裝箱辦公室裡,兩人親熱一番,一直到被告的電話響起,兩人才離開現場。
  [b]求法官勿判男友入獄[/b]
  兩天後,女生又到被告位於文禮的住傢。被告向她求歡,女生起初不肯,但被告卻因此表示對她厭倦,還說如果不做愛就分手。
  女生不想失去被告,於是兩人發生性關係。
  被告的女友今早有出庭,律師求情時說,女友在案發後已原諒被告,見被告因本案丟瞭工作,女友還收留他。
  不僅如此,女友還掏空自己的積蓄,到處向親友借錢籌得7千元(約1萬7千500令吉),求法官判被告罰款就好。
  得悉被告判坐牢後,女友庭上哭紅瞭雙眼。
  女生母親報警指被告強姦
  律師感謝女生從實招來,免被告蒙上不白之冤。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有向女生坦承有女友,但女生卻表示很愛他,要跟他在一起。
  被告在住傢性侵少女後,兩人就沒有聯繫。不料女生的母親卻帶她在12月22日報警,指被告強姦她。
  之後,女生才向警方承認性行為是自願的。
  律師表示,被告是受到誘惑,才會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
  被告是獨子,在中國的父母對他寄予厚望,到處借錢才讓他來新加坡。事發後,被告深感後悔,希望能早日回國。
  (星洲日報/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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