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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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破壞王 台灣判監5個月
在台灣旅遊期間搞破壞惹上官非的兩名港女租霸曾麗雲及邱曉彤,今年初在北市冒名租屋,還把房子弄得像廢墟,甚至偷電視,台北地院法官昨日依偽造文書、侵佔與竊盜罪,合併判處兩人各囚五個月,但各可以罰款15萬新台幣(約3.8萬港元)代替坐監,可上訴。
兩港女租霸邱曉彤(19歲)及曾麗雲(20歲),現時仍被收押在宜蘭收容所。宜蘭收容所長林財榮表示,兩女若無法繳罰款須入監服刑;若她們能繳付罰款,但因兩人逾期居留,並觸犯《刑法》,將會被遞解出境。
據悉,兩女在香港另涉刑事案,港警已與台灣司法單位聯繫,希望執行完畢後,透過外交途徑將兩人帶回香港調查。
邱曉彤及曾麗雲今年1月18日持觀光護照到台灣,三天後持友人證件在北市ktzhk.com向林姓房東租屋,之後又到士林夜市一店舖偷帽,然後逃至淡水再冒名租屋。林姓房東事後因遲遲找不到兩人,開門入屋查看時,驚見屋內變成垃圾堆,不僅馬桶被當成煙灰缸,沾經血內褲、衞生棉堆成小山,連電視也不翼而飛,於是報警。今年3月16日,兩女潛逃多天後在台南落網,調查後依偽造文書、侵佔與竊盜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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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女被收押在宜蘭收容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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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曉彤及曾麗雲早前在台南旅社住宿一晚,已在牆上畫上塗鴉。
可以罰款代替坐監
上月21日兩港女在台北地院出庭時均當庭認錯,聲稱因在港不開心才到台灣。邱女聲淚俱下說:「以後會好好做人,希望房東能原諒。」曾女也眼眶泛紅說:「希望大家給我們一個機會。」法官當庭訓斥兩女的行為對台灣人造成困擾。當時檢方替兩人求情指她們經此教訓已知悔改,望法官輕判。
因兩女均認罪,法官昨日審酌兩人犯案時未滿20歲,且已知悔悟又沒前科,昨日合併判兩女各囚五個月,但各可以罰款15萬元新台幣代替坐監,可上訴。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