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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16:30 sinta
操車冇踩單車徑 運動員被告上法庭

有「少女車神」之稱的單車運動員馮郁淇因在馬路上進行訓練,被警方檢控未有使用單車徑,原來運動員誤墮法網不止一宗,一批體育學院的三項鐵人運動員早前在大埔汀角路進行單車訓練,亦同樣被警方檢控未有使用單車徑。學者指單車徑根本不適宜進行比賽訓練,警方執法應酌情處理。
記者:麥志榮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在設有單車徑的道路,若單車不使用單車徑,而在馬路上行駛便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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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車神」馮郁淇去年因在馬路踩單車,被警方票控。互聯網

[b]少女車神亦誤墮法網[/b]
港隊單車運動員、有「少女車神」之稱的馮郁淇,去年8月在設有單車徑的汀角路進行單車訓練時被警方檢控未使用單車徑,案件正審理中。
體育學院證實,學院一批三項鐵人項目運動員去年10月5日在汀角路進行單車訓練時亦被警方檢控。當時為早上10時半,共有五名體院學員在教練帶領下,於汀角路進行單車訓練,突然被警員截停,之後全隊人被帶返警署,最後被控未有使用單車徑,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警方數字,在設有單車徑的道路,因未有使用單車徑騎單車而被檢控的個案近年大幅增加,由2012年的9宗,增至2013年共34宗,增幅近三倍。
其實單車徑有車速限制及安全規定,運動員若在單車徑上進行訓練同樣犯法。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單車徑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騎單車者在單車徑上亦應靠左行駛,並讓其他騎單車者從右方超車。若單車在單車徑上高速超車,可能觸犯「魯莽騎踏單車」或「不小心騎踏單車」罪,違者可處罰款及監禁。
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表示,運動員需在公路上「操車」,才能在距離及速度上達到比賽要求,訓練時單車時速可能達60至100公里,單車徑設計根本不宜進行訓練,亦會影響其他騎單車者及行人安全;政府正擴展單車徑網絡,設有單車徑的公路將越來越多,警方執法時宜考慮運動員的訓練需要而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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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汀角路設單車徑,在行車道上騎單車屬違法,不少運動員被警方檢控。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2014-3-1 15:26 qq4481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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