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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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凌晨搭紅van 懲教員涉4摸背心女
【本報訊】駐守喜靈洲懲教所的二級懲教助理,深夜乘小巴往元朗途中,涉多次以手指掃鄰座女乘客的腰及大腿。女乘客初時以為屬意外觸碰未有理會,繼續閉目養神聽音樂,惟兩度被摸後,決定裝睡暗中觀察,終見懲教助理伸手圖再摸她的胸。她向男乘客投訴受辱但對方不理,只好自行報警。懲教助理昨否認四項非禮罪受審。
記者:陳浩義
控罪指被告謝煒俊(29歲)於去年9月9日,在一輛由銅鑼灣駛往元朗的小巴上非禮23歲的事主。
任職髮型屋接待員的事主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供稱,當晚身穿背心T恤及牛仔短褲,她與朋友消遣之後,於凌晨1時許,在銅鑼灣登上小巴回家,當時她戴上耳筒聽音樂,並且合上眼休息。
被告在馬灣碼頭登上小巴,坐在她身旁的窗口位,將背囊放在大腿上,雙手玩手機,兩人身體仍有一吋多空間。
[b]裝睡見被告圖摸胸[/b]
事主合上眼聽歌不久,感到右胸對下肋骨位,有類似手指的物體上下掃摸,為時數秒,事主估計是因車輛搖晃的意外觸碰,所以未有理會。
相隔不久,她感到右腿外側有物體掃摸,睜眼察看,沒見異樣。再隔一會,大腿同一位置又遭掃摸,她開始懷疑是被告摸她,於是將放在大腿上的大紙袋,由橫放改為豎直放,以向被告示意她並沒有睡着。
事主邊瞇着眼扮睡,邊暗中觀察,見被告兩次慢慢轉頭望她,然後看到被告伸手企圖摸她的胸部。事主立即坐直身軀,向左邊單人座位的男乘客投訴被人非禮,但是男乘客沒有理會,她跟着自行致電報警。小巴隨後駛至青山灣段一間便利店外停下,接報到場警員上車拘捕被告。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出,事主感到多次被掃摸的物體,可能是被告的背囊帶、紙袋的繩索及耳筒繩等等,事主並不同意。被告遭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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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煒俊昨日被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TWCC3279/13
來源:[url]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123/18602477[/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