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9 12:49
sinta
差一天未夠秤 流產B慘變醫療垃圾
不論小生命在母親體內10個月還是10日,都是父母眼中的寶貝。懷第一胎的鍾太去年11月不幸穿羊水,由於胎兒當時在母體只有23周零6天,夫婦沉痛下決定人工流產。夫婦原意讓兒子火化後與太爺太嫲合葬,「唔想好似無主孤魂咁」。但負責流產的威院,以胎兒未足24周為由,只肯當作醫療廢物處理,不肯簽發火葬或土葬遺體所需文件。鍾先生形容院方的做法無稽,現時求助無門,無法合法處理兒子遺體,盼院方酌情批出文件。
[img]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40109/large/09la4p2.jpg[/img]
■鍾生鍾太和親友原已為兒子準備好衣物,惜現只能收藏起來。受訪者提供圖片
雖然兒子在母親體內只有23周6天,但鍾氏夫婦早就視兒子是家庭一分子,決定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後,夫婦正式為兒子改了名字,「因為我keep住覺得一定要有個名份。你點都好,要有個名,唔好之後自己唔知咩名,又唔知阿爸阿媽係邊個」。手術前,鍾先生一遍一遍向胎兒複述他的身世:「我不停同BB講:你叫咩名,我叫咩名,媽媽叫咩名。」
手術在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鍾太如一般孕婦般經歷胎動般的陣痛,「睇住太太痛得好犀利,亦都係入產房嘅」。雖是死胎,捧在手中不足一節手臂長,然而「係男係女呀,有頭髮呀、手手腳腳,係健全嘅,只係細個啲」。
[b]醫院僅允許領走胎兒[/b]
夫婦原打算接回胎兒火化,豈料折騰了一個多月,至今仍未能讓兒子入土為安。夫婦本希望火化,好正式為兒子完成儀式及由已故長輩「照顧」,並在手術前已向醫院表達此意願,但院方只酌情容許他領走胎兒,堅持不肯發出火化或土葬所需文件。
現時懷孕未足24周的小生命,在醫術角度而言未算嬰兒,公立醫院會將之當作醫療廢物處理,鍾氏夫婦兒子尚欠一天始能被視為「非活產嬰兒」。如今威院只酌情讓夫婦領走流產胎,並要求夫婦簽署承諾書,將流產胎交給殯儀機構妥善處理。然而,這宗生意最後卻無殯儀館願承擔,因為醫院不願發出「嬰兒非活產證明書」,此證明書為申請火化證必須的文件。
「雖然話法律上唔當係一個人,但在我嚟講已經係我個仔嚟嘅,亦係我大仔、我第一個仔。發生不幸嘅事喇,我都唔想醫院當醫療廢物處理。」折騰個多月,鍾先生先後找過兩間殯儀機構,包括一間由威院院牧介紹的殯儀機構,但均表示無能為力。他坦言想過「偏門」途徑,包括寵物火化服務、運到境外火化等,但既擔心觸犯法例,亦認為這並非恰當及尊重兒子的方法,最終放棄。而胎兒至今仍因一直浸泡在醫院實驗室的防腐液體中,恐即使掩埋亦不能腐化。
[img]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40109/large/09la4p1.jpg[/img]
■鍾生展示其子的超聲波圖片;他和太太都希望能為胎兒火葬,盼兒子安息。
[b]父:想好好安葬BB[/b]
他慨嘆,上班和照顧太太之餘還要每天為此奔波,心情更加低落,盼醫院批予酌情權,亦釐清有關法律條文,日後其他父母毋須再為此類悲劇煩惱,「其實我唔係針對任何組織、人,或者甚麼事。我只係想快快咁完成咗件事,我想好好咁安葬BB」。
威院發言人表示,未足24周的流產胎屬醫療廢物,並非屍體,今次是酌情向產婦發放流產胎,而「嬰兒非活產證明書」只適用於懷孕24周後的死胎,鍾太懷孕周數未足24周,有關表格並不適用,故醫生不能簽署。除鍾太外,該院近年批出三宗酌情發放流產胎的許可,威院將繼續跟進夫婦需要。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孕婦人工流產原因獲醫院證明,領回死胎不是為了獲利,法律不外乎人情,若家屬選擇領回火化,政府部門應酌情發放「嬰兒非活產證明書」。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