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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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夫婦涉包攬訴訟 7年瓜分145萬
律師夫婦涉聯同顧問公司於多宗民事索償案中包攬訴訟,除向部份客戶聲稱「不成功、不收費」外,更瓜分索償人獲得的賠償,涉案賠償金額逾780萬,而他們在七年內從中分得約145萬元。曾透過被告提出索償的速遞員昨供稱,被告於文件列明成功取得賠償後,兩成賠償金會作為服務費,而速遞員在索償過程中則毋須支付分毫。記者:樊素心
律師夫婦楊潤康(44歲)、羅婉清(49歲)及捷利專業顧問有限公司董事葉漢明(60歲)被控由2001至2007年間,於26宗民事索償案中包攬訴訟,三人否認全部26項控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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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漢明涉與律師夫婦瓜分原告人的賠償。
[b]事主不知可申法援[/b]
控方指出,速遞員馮應樑於2003年因電單車交通意外受傷,透過葉認識到楊潤康律師行,委託它提出傷亡索償。
馮分別與捷利及律師行簽訂協議書和委託書,文件明確指出,成功索償所得的兩成金額為「服務費」,而馮在申請過程中毋須支付任何費用。
控方表示,馮應樑在2005年獲賠償17萬元,但遭律師行從中扣起兩成,約3.4萬元,馮最終只取得八成賠償,即13萬元,馮應樑在整個索償的過程中都不知道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昨將馮聘用被告夫婦的聘書呈堂,當中有「律師費每小時3,500元」、「閣下如有需要,可申請法律援助」的條款。
馮應樑解釋,以為若未取得賠償,便不用付律師費,倘索償失敗才要付費。
辯方又將兩張13萬元及3.4萬元的支票副本呈堂,馮稱雖曾簽收該兩張支票,但肯定只從律師行帶走一張13萬元的支票。
另一姓馬證人於2001年透過三名被告代其在地鐵站跌倒受傷的八旬母親向地鐵索償,也遭被告瓜分兩成賠償,原應獲賠41萬元,但最終只得32.8萬元,其中8.2萬元遭三名被告扣起。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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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