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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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學生求愛不遂 女教友:先X後殺
【本報訊】夜校女職員向女生求愛不遂,以手機發出恐嚇訊息,揚言會「先X後殺」,早前被裁定罪成,判罰醫院令。已服刑完畢的女職員雖然向高等法院上訴,但是未有備妥理據,只要求法官協助查明案情。法官即指,本港法律制度要求控辯雙方自行提出證據,法官不會查案,與內地法制不同,「好多人叫我查究,我會叫佢返內地,慢慢查,查你四、五年,唔畀你出境」。
案情指,年約30多歲的上訴人黃珮芳,任職夜校職員,認識校內女生兼教友的事主,起初相熟,但後來女事主開始避免接聽上訴人電話。去年4月中,上訴人向女事主發出手機訊息,要求事主開電話,否則「先X後殺」,翌月上訴人再發訊息謂「只要我們之間有第三者,我可能會『殺』了你」。事主覺得滋擾受驚,報警求助。
[b]指原審代表律師疏忽[/b]
上訴人辯稱,與事主感情要好,上述對話只是深愛對方的談情話,又指原審時代表律師疏忽。惟法官馮驊質疑上訴人對律師作出嚴重指控,卻事至昨天始提出,又沒有讓律師回應,質疑理據薄弱,「唔通你預計個律師會答,係呀我好疏忽㗎」,法官最終駁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MA2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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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黃珮芳雖然向高等法院上訴,但是未有備妥理據,只要求法官協助查明案情。資料圖片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