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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22:46 brightblayde
狼師性侵高職女 校隱匿 受害者日記「好想去死」

2011年 02月22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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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田秋堇(左二)、趙麗雲(左三)要求盡速修法,對隱匿校園性侵的教育人員課刑責。 吳貞慧攝

【黃揚明、郭美瑜╱台北報導】「他居然脫他的褲子,要我去摸,還主動摸我下體!」「他是老師吧?我回教室一直哭,我好想去死!」立委田秋堇、趙麗雲昨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一名曾遭導師性侵、卻因校方隱匿持續受害的高職女學生血淚日記,要求教育部重懲隱匿校園性侵案的教育人員;根據立委提案,隱匿校園性侵事件的教育人員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會教育部官員說,教育部研擬的草案未列刑責,而是將未通報者停聘、免職。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工作委員張萍說,這名受害女學生二○○八年底開始,被孫姓狼師在上課時間帶到賓館性侵並拍裸照,當時科任教師曾記學生曠課,卻被狼師塗銷;經檢警調查發現,二○○七年至二○○九年,至少八名女學生受害,狼師電腦還有上千張女學生裸照。趙麗雲看到女學生日記控訴內容,頻頻在記者會拭淚。
田秋堇指她上會期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增訂隱匿校園性侵事件的教育人員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湮滅校園性侵證據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一百萬元,希望改善師師相護惡習;當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要求教育部盡速提對案,卻遲無下文。
[b][size=5]沒刑責難杜歪風[/size][/b]

昨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尉說,教育部研擬校園性侵若教師知情不報予以停聘、免職處分,最快下周修法版本將提報行政院會。柯今尉表示,去年底教育部召開三次公聽會並由法規會審查,將《性平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一併修法,但行政法規不適合訂定刑責,且司法程序冗長,不如採行政處分,明快又有遏阻力。
趙麗雲當場指出,《運動彩券管理條例》已有行政法規加入刑責前例,教育部應加入刑責。田秋堇也說:「教育界反對加入刑責的請告訴我,如果不修法,怎麼保護孩子?」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昨受訪時說:「沒刑責就難杜絕師師相護,這是逼不得已的非常手段,只要沒有校園性侵事件,刑責自然用不到。」
[b][size=5]不通報者將免職[/size][/b]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解釋,經向外界諮詢及部內研議,行政機關對教育相關法規納入刑事處分持保留態度,本周部會會報審查的《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僅增列不通報校園性侵者將予解聘或免職,立委若有意見,等立院審議時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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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學校有狼老師真的需要重懲,
利用老師的職權在欺壓學生,
身為教育的老師,行為上這麼惡劣真是要不得,
這樣對待台灣以後未來主人翁。[/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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