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9 16:25
brightblayde
貪俗買權利車 唉!半夜被拖走
雙B高級休旅車新車價格三百萬元,同年份二手行情還有一百萬元,桃園縣李先生只花了卅五萬元就買到同款「權利車」。他開了半年,享受駕馭名車快感,日前銀行趁黑夜拖走這部權利車。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銀行在私人土地上拖車,侵入他人土地有違法之虞。
但律師陳志峰表示,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銀行才是權利車的所有人,若在公有、開放式的土地拖吊,並不違法。如果拖吊的地點是私人土地,那就有侵入他人土地的問題,但認定上有困難,除非該處有圍牆、一般人無法進入,否則開放式的私有地,銀行拖車應不違法。
李先生是桃園市的當鋪業者,他在半年前接手一部客人流當的二○○二年出廠的BMW休旅車,雙方簽有讓渡書,他也擁有行車執照等證件。為保險起見,他還花錢再買一張雙B用的「子車」牌,半年來上路沒被臨檢車牌過。
這款名車新車價約三百萬,○二年二手價還有一百萬,他只以卅萬元價格就接手。該車是當鋪同業的流當車,他考量自己兩個小孩日漸長大,全家出遊開這款休旅車較舒適,所以在研究過法律條文,發現權利車「違規(懸掛他人車牌)但不違法」,便向同業購買。
上月十日李先生應酬到凌晨三時才返家,他車停在租用的私人土地上,不過該處並有沒圍牆、門禁管制,上午五時許,他接到鄰居通知:「你的車被拖走了,奇怪,停在這又沒違規幹嘛拖車?」他自覺不妙,心想一定是被銀行拖走。
銀行在被拖走的車位上,用粉筆寫上聯絡電話,要李先生出面協商。他詢問轄區蘆竹警分局,發現銀行並沒請司法單位會同,逕自請拖吊車強行拖走。他強調,在私有地上銀行若拖車必須請書記官或警方單位陪同點交,才有「公權力」拖車,否則有侵入他人土地之嫌。
被指控的銀行公關部指出,該車是客戶繳不起貸款,銀行擁有這部車的所有權,因車貸仍欠八十多萬元,他們希望原本客戶或李先生出面協商,否則就等法拍。
至於拖吊程序是否違法,銀行強調,該處停車場是開放空間,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他們無法辨識是否私人土地,基於銀行擁車權,儘管程序被質疑瑕疵,但「這車子就是我們銀行的啊!不能本末倒置吧?」銀行員說。
李先生無法接受銀行的說詞,也不願協商,準備找停車場的地主對銀行提出侵入私人土地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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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基本上進入私有土地就已經先犯法了
不管銀行的理由有多麼冠冕堂皇
沒有先協商就先把車給拖走
不管在哪個部分都是站不住腳的
更何況買車的人也不知道這輛車跟貸款銀行有糾紛啊[/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