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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5 01:26 brightblayde
性侵越女未遭拒 人蛇改判無罪

台南市男子田豫立組人蛇集團,操控多名越南女子以結婚為由來台賣淫,越女被逼要接客400次抵債,經警破獲,並查出田豫立頭一天就性侵越南女子。逼迫賣淫部分已判刑確定,性侵部分1、2審均判刑4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遭性侵的阮氏在審理中由越南出具自願賣淫證明書,表示未遭性侵,欲為田豫立脫罪。最高法院審理時未採納,就逼迫賣淫部分駁回並確定。但性侵部分,認為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有強制性交,發回更審。

因阮氏在警訊中指述,她搭機來台當天,田豫立帶她到賓館時要求性交,因語言不通並沒有反抗,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田豫立對阮氏的性行為,並未違反對方意願改判無罪。

田豫立從92年間起,陸續安排林氏、裴氏、阮氏、蘇氏共4名女子假結婚來台,控制行動逼迫賣淫,田豫立規定她們必須接客400次後才能分到錢。

這些越南女子痛不欲生,都想逃脫,其中阮姓女子第3天就逃出並報警,警方陸續偵破並救出其他被逼賣淫越南女子,其中有人一個月就已接客100多人。

[color=royalblue][size=4]包公何在?這些無能的法官真的該好好檢討.
可憐離鄉背井的弱女子在無辜無助情況下被姦淫,
台灣的法律竟找不出一條可以定罪惡人的刑罰?
(還是法官自己潛意識中也很認同姦淫弱女子的行為?)
台灣號稱是民主的國家但是很多方面
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一番.尤其在人權這個方面
時常出現讓人無法信服.[/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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