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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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非因失控
[size=3]今年三月的時候,英國《每日郵報》引述英國內政部委託民調機構所做的一項調查,在受訪的一千多名十八歲以上民眾中,竟有五分之一的人認為,如果自己女伴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點,例如穿着太暴露,或者向其他男性調情,那麼,作為丈夫或者男朋友,是可以毆打女朋友作為對她們的懲罰。四分之一的人認為,如果因為穿着暴露而遭到性騷擾,更是自找的,她們理應承擔部分責任。而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三十九歲的男性,對於虐打女伴的做法,最為接受。英國內政大臣雅基.史密斯呼籲,無論任何理由,在任何情況下,對女性的暴力都是絕不能被接受的。
以色列海法大學(University of Haifa)社會工作學系的教授EilaPerkis指出,很多人認為虐打伴侶只是一時衝動,是情緒失控之下的不理智行為。但事實上,虐打絕對不是一時衝動,而是一種經過計算的手段。因為這些施虐者,從來不會在上司、老闆、朋友或者其他親友面前「情緒失控」,既然可以在人前保持清醒和克制,為什麼偏偏會對着自己伴侶才一時衝動?這就是他們的「選擇性失控」。他們在心中盤算過,如果只是摑伴侶的耳光,不是什麼嚴重的罪行,很容易可以得到對方原諒。而且虐打伴侶的後果,斷不會比在外面毆打他人來得嚴重。事實上也證明,很多受虐女性會一直啞忍,不舉報身邊人(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助理教授梁麗清在《家暴與人權》中指出香港有百分之五十點五的受虐婦女,會默默忍受暴力達到六年也不哼聲)。所以施虐者並非失控,而是有意對伴侶行使更大的操控權。
根據美國防止家庭暴力基金的報告,每九秒便有一位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對待,在美國,百分之六十的婚姻都存在家庭暴力,而有身體殘障的女性中,百分之三十是因為受虐打而造成的,比因為搶劫、車禍造成的傷害數字更大。香港家庭暴力數字也不低,根據警方資料,每年平均有三千多宗。每一百個女性中就有九個受到虐待。所謂家庭暴力成因,例如失業、酗酒、受毒品影響等都是施虐者的堂皇藉口,正如Perkis所說,只對妻子失控,理由根本不成立。[/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