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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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流氓姦小弟 判3年2月 女上男下性侵
2009年05月15日蘋果日報
資料來源:[url=http://forum.fdzone.org/j.php?u=http%3A%2F%2Ftw.nextmedia.com%2Fapplenews%2Farticle%2Fart_id%2F31630719%2FIssueID%2F20090515]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30719/IssueID/20090515[/url]
【王吟芳、郭芷余╱高雄報導】橫行高雄的女流氓張吟霞,號召手下組成強盜集團後,前年底把一名欠債者軟禁長達十八天,不僅逼對方手淫給她看,並爬上對方身體強姦對方,暴瘦十公斤的被害人不堪被性侵害,只好假裝加入強盜集團自保。法官審理後,昨將張女判刑三年二月。
慓悍兇殘
張吟霞(四十二歲)性情暴烈且犯案手法兇殘,不僅曾被通緝,還被警方提報為流氓。警方的資料顯示,張吟霞至少涉及南台灣十多起強盜案,包括凌虐殘障婦人、搶劫高高屏地區多家彩券行。
檢警查出,慘遭張吟霞強姦的林姓男子,二○○五年與一名婦人交往後,婦人不滿被騙財色,找張吟霞和她的男友曾建龍,將林押到汽車旅館逼他還錢,林報警後,張吟霞於二○○七年十一月,又把林押走逼他翻供。
軟禁18天瘦10公斤
高雄地檢署認定,張吟霞夥同手下把林押到自己住處及賓館軟禁後,先以膠帶綑綁林的雙手,還不時毆打、恐嚇,十二月底某一天,張女看完A片後性慾大起,光著身體命林幫她按摩全身、胸部,並手淫給她看,甚至恐嚇林:「如果沒射精,就拔掉你的小弟弟!」林姓男子自慰到射精後,張還是不罷手,又當著其他同夥的面,命林手淫後躺下,張再直接跨坐在林的身上演出活春宮。
可憐的林姓男子為了自保,後來只好假裝加入該集團,跟著張女等人四處犯案,最後才趁機逃出報警。林向警方控訴,自己被軟禁十八天期間,張女每天只給他吃半碗飯、喝一杯水,還不時毆打他,「我為了生命安全,也不得不硬著頭皮被她上」,自己的體重還從五十七公斤掉到四十七公斤。
案例罕見認定從嚴
林姓男子本身也非善類,檢方調查他被張吟霞強姦案時,查出林也另外涉嫌強姦一名女子,日前也已將他起訴。
張吟霞並不是國內首名女強姦犯,四年多前,高雄有名二十六歲、身材肥胖的女子,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一名未滿十四歲的國中生後,把小男生帶上床硬上;台中縣去年也有一名十六歲少女,找來國一、小六兩名小男生到家中看A片,先替兩人手淫,再強行發生性行為,兩人都因強姦被法辦。
律師李傳侯解釋:「強制性交罪沒有性別限制,只要違反對方意願性交,不管是男是女,都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因女姦男的案例罕見,也違反一般人的經驗法則,法官在證據認定上,應會比較嚴格。」
女流氓姦男事件簿
下列資料來源:判決書、高雄市警局
2005年 女流氓張吟霞受委託討債,夥同男友將林男押走囚禁,林男逃出報案,張的男友被捕